泰文明办〔2014〕16号
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评选和推荐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我市各级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办决定,对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并评选推荐表彰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推荐范围
复查范围: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推荐范围:具有申报资格,并按照要求申报省级和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镇(乡)、村、单位、社区。
市文明办直管的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进行复查、评选和推荐。
二、复查和推荐办法
1、复查。所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复查表。各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认真进行考核。对符合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按程序提出保留其荣誉称号的建议;对工作出现滑坡,还不足以撤销其荣誉称号的,给予“黄牌警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出撤销其荣誉称号的建议;对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注销、继承荣誉称号等建议;对科学发展观考核靠后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在问卷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低于90%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新申报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2、申报。申报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单位要对照上述管理条例和办法所确定的创建标准,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申报表(申报省级荣誉称号的,要同时填写市级复查表),按规定程序上报。
3、评选推荐。各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标准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村镇、单位、社区进行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履行申报程序。对拟推荐的村镇、单位、社区,在上报前须征求纪委、组织、综治办、610办公室、信访、社会保障、计生、环保、安监、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4、考核方法。对文明单位的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职工、社会群众)、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各类数据、材料以2014年度的数据、材料为主。申报省级荣誉称号的,市级复查和省级考核同时进行。
三、几点要求和说明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复查和申报工作。省市文明办将于12月上旬组织力量分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村镇、单位和社区进行抽查。对出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节予以警告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2、各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严格进行复查、推荐,并根据复查和推荐情况,以文明委或单位党委(党组)文件的形式写出书面报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推荐,由市文明办根据省文明委的分配指标,提出建议名单,并按程序上报。
3、要统筹兼顾。文明单位推荐要注意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对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4、市文明办直管的文明单位以及向市文明办提出申报的单位的复查评选工作将于10月中旬开始,检查组将提前两到三天进行电话通知。
5、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级检查组成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纪念品。
6、各村镇、单位、社区要根据各自情况认真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相符。
7、复查和推荐报告(一式2份)与复查表、申报表(各一式2份,一页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于2014年11月5日前报市文明办(地址:市政大楼C609;电话:6991802;电子版发至taswmb@126.com)。
8、《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及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表、申报表请到中国文明网泰安频道文件资料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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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2014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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