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泰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入,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室字[2015]28号)和泰安市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泰文明委[2015]15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道德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级建设规划。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适合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搭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 “信用泰安网”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和完善,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
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市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重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支持组建全市性信用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五)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的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
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七)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1. 加快推进地方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小微企业、涉农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和信贷支农服务水平的提升。(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泰安银监分局负责)
2.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要广泛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市工商局牵头)
4.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公示信息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
测、行政执法信息,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市质监局牵头)
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告知、提交、公布等相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情形和制约惩戒措施。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对安全生产失信的惩戒约束,有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主动性。(市安监局牵头)
6.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提出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7.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
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2015年4月20日—5月10日)
1、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工作标准、责任分工、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报市文明办。
2、层层进行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按照台账要求,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在传承、融合上创新,在工作手段上创新,寻找新办法、探索新机制、创造新经验。
(二)强化督促检查(5月10日—11月30日)
1、市文明办按照“月汇报、半年观摩、年终总评”的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2、评比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5月10日—12月31日)
1、建立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及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过程的督导,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
3、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诚信泰安的主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
3、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举措和成效,引导各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学生及广大市民积极
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市直各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刊播诚信“红黑榜”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