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按照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任务
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不断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在“信用泰安网”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中广泛开展诚
信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一)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8号)要求,各责任单位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相关文件。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加强诚信泰安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扩大社会监督,增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激励约束,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任务。市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建立落实好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管理职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加强对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统一向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本系统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二)积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市法院、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人行泰安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
网络、手机等媒体,每季度组织发布一次。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法人名单;市质监局发布工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市工商局组织发布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红黑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市文广新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市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旅游从业人员“红黑榜”名单;市农业局发布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红黑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和市人行发布信用借贷“红黑榜”等等。各部门确定的“红黑榜”名单,同时报送“信用泰安”网站进行发布。
(三)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要切实牵头抓好机关、企业、学校、社区、
村镇等“道德讲堂”建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推动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市经信委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在生产企业开展“做诚信企业”活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要在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市教育局要在全市各学校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编写诚信读本,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诚信意识,并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师德评价及评先树优等挂钩。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市旅游局在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诚信教育,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
(四)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要按照中央和省《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重点在食品药品、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三大领域,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集中梳理和整治食品药品行业制造、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中诚信缺失问题,大力整治制售假
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解决在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通信、金融、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中存在的服务质量差、不讲诚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广场、公园、车站、公交站点、商场、影剧院、农贸市场、公厕、景区、网吧、大街小巷等场所中公德缺失的问题,重点解决损坏公共秩序、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构建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
(五)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要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积极督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失信者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
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贯彻国务院征信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是落实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道德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任务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督导调度,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做好诚信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工作措施的有效对接,使部门举措形成整体有效的管理体系。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任务要求,让所有涉及的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刊播“红黑榜”名单,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