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济发展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贡献。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建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根据本部门信用信息征集情况定期评价筛选一批诚信“红黑榜”名单进行发布。
1、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法人名单“红黑榜”;
2、市人行发布借贷信用“红榜”;
3、市质监局发布工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4、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5、市工商局发布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
7、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红黑榜”;
8、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9、市农业局发布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红黑榜”;
10、市文广新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
1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12、市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旅游景区及其从业人员“红黑榜”名单;
13、泰安日报社设立媒体专栏,定期公布曝光各行业“红黑榜”情况;
14、泰安广播电视台设立媒体专栏,定期公布曝光各行业“红黑榜”情况。
通过公布“红黑榜”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发布形式可以以单位发布、行业发布或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各行业发布结果及时报市发改委、泰安日报社、泰安广播电视台、市人行。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诚信“红黑榜”名单,建立录入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建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泰安日报社、泰安广播电视台、“信用泰安”网站设立媒体专栏,每季度公布各行业“红黑榜”情况。
市文明委定期召开全市诚信“红黑榜”调度会,及时听取各单位的发布情况。
三、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1、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打假保名优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政府奖励等方面,尤其财政、人社部门要在政府采购、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实施扶持、激励措施。
2、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对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
失信惩戒,给予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度;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等惩戒措施;财政、人社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3、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各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市文明委定期对各部门、行业发布的诚信“红黑榜”进行调度,各行业部门发送的诚信“红黑榜”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措施,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四、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是推进富民强市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文明泰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诚信建设尤其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动机制建设抓紧、抓牢、抓细、抓实,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与完善本地、本行业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率先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做到网络平台实时可查,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按要求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在落实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各级各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尽快建立诚信“红黑榜”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并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3、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市文明委结合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诚信“红黑榜”评价发布运行情况及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诚信“红黑榜”奖惩措施,尤其是对失信“黑榜”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限制措施,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违法、违规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和媒体曝光,是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降格或撤销荣誉称号。
4、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网络要组织专题专栏,宣传相关单位制定的诚信“红黑榜”,通报诚信“红黑榜”发布情况、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褒奖措施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措施。要集中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经验做法,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对失信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