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我市2021年度市委法治委工作要点规定任务。7月8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次会议,印发《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泰法办发〔2021〕5号),对我市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关键,积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出工作实效,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良好效果。
从9月份开始,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陆续报道全市42个单位(部门)“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案例及工作经验,进一步营造全面依法治市良好氛围,推进全市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第三期报道单位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敬请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泰安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回应群众关切放在首位,履职尽责、严格司法,创新方法,特别是在办理的一起东平湖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真落实政法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按照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引入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采用调解方式,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案警示、以案释法,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实现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向往,为黄河流域(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7年7月,陆某忠、郭某亭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在东平湖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200余公斤,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6月至7月,东平县检察机关将两起案件先后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上述被告均被判处刑罚。刑事判决生效后,陆某忠、郭某亭等未对被破坏的环境生态资源采取任何措施进行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两案进行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提起诉讼,陆某忠、郭某亭等人亦未对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环境作出补偿或修复。
东平湖位于京杭大运河(泰安段)与黄河的交汇处,被告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了黄河流域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修复生态资源环境,检察机关委托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作为第三方,对陆某忠、郭某亭等人非法捕捞活动造成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出具《关于陆某忠等人非法捕捞案件导致东平湖生态资源损失的评估报告》、《关于郭某亭等人非法捕捞案件导致东平湖生态资源损失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依据《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21678-2008),确定了生态补偿投放鱼类的品种、规格,具体数量为41652kg。
2019年12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陆某忠、郭某亭等人按照生态评估报告提出的修复意见,向东平湖投放符合投放鱼类来源和质量要求的商品鱼及苗种41652kg,或者按照投放时商品鱼和苗种的市场价格承担购买费用,由有资质的机构代为投放,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评估费共计25000元,2020年6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庭审后,根据被告意愿,检察机关与被告积极沟通,在确认公共利益可以维护的前提下,就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公告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2021年4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人大代表及周边渔民,就本案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前,办案人员前往鱼苗购买地审查检验检测报告,并制作现场查验笔录,确保增殖放流鱼苗的种类、数量、质量均符合东平湖生态资源保护要求。在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本案所涉41652kg鱼苗汇入东平湖,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一)政治效果和生态修复在增殖放流中体现明显。平湖作为大运河流域与黄河流域的交汇,具有战略枢纽的特殊地位。泰安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增殖放流重大意义,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数量为41652kg,及时组织增殖放流,节约了司法资源,破解了执行难题,更有效维护了东平湖的生态平衡,守护了绿水青山。2021年6月,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作为山东省唯一发言代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作了主题交流发言。
(二)社会效果和强化认知在增殖放流中得到肯定。泰安市检察机关在增殖放流活动中,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期间向参加活动的渔民、周边群众发放警示教育手册600余份,宣传非法捕鱼的严重后果,倡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优化水域生态,共同守护美好家园。以案警示、以案释法,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以案释法,让渔民知晓非法捕捞后果,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获得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三)法律效果和办案优势在增殖放流中明显增强。根据山东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泰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一盘棋”大格局,在增殖放流活动中,泰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部门与东平县检察院的密切合作配合,严谨规范上下级院合力办案的工作流程,凸显了办案一体化的工作优势,取得了“1+1大于2”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泰安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办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以“检察蓝”守护“湖水清”,让“八百里水泊”碧水青山焕然一新,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特别是针对东平湖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被告非法捕捞6200kg水产品的生态补偿数量为41652kg,为修复大运河生态资源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意愿,检察机关在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灵活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在经司法确认后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破解了执行难题,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殖放流活动获得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市检察院)